3.建立举报制度。市及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接受渔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来宾市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0772-4298811。
4.切实搞好服务。禁渔期间,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技能培训,并为他们做好船舶修理、网具修补等服务性工作。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做好供油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1日12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8月25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沿江(河)的忻城县、合山市、兴宾区、象州县及武宣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牵头,渔业、财政、公安、工商及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各项禁渔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沿江(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政执法,公安部门配合渔政部门加强对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民政部门对因禁渔造成生活困难的渔民给予一定生活困难补助,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在禁渔期间售卖江河鱼类的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照禁渔期有关规定,在所辖区的水面、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活动,确保禁渔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禁渔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水产畜牧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特别是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督,确保效果。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检查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