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方案。沿江的忻城县、合山市、兴宾区、象州县及武宣县要按照上级有关禁渔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并于3月4日前将本辖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宣传发动。3月初,召开由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2011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会议;3月中旬以前,各县(市、区)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文件、精神传达至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在渔业队、港口、码头、渔船停泊点、市场等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出动宣传车船;散发宣传资料等。做到沿江渔区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做好调查摸底。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渔政管理部门要摸清应禁渔船数量和船舶停靠点,建立禁渔渔船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和监督管理有效开展。
5.层层签订责任状。3月中旬以前,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渔业队、渔业队与船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船、到人。
6.加强检查和指导。各级政府要抓早、抓实,落实好禁渔监管队伍和执法车、船、艇。3月10日以前,全市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应禁渔船在4月1日12时前一律停港、封网,在停港、封网时,要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
1.严格监督检查。做到“三结合”。即采取水上与港口、市场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法。坚持文明执法,以人为本,抓好监督管理工作,把禁渔工作抓好、抓出成效。禁渔前期,要加强渔船统一停泊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执法和教育工作,营造和谐的执法氛围;禁渔中期,要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和安排好节假日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禁渔后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防止渔民提前下水开捕,并做好禁渔期间所涉及的渔船数、渔民数和查处违规案件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禁渔期间,要坚决禁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行为。
2.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向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要求每10天报告一次,重要情况即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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