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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2011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贯彻2011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贯彻2011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来宾市贯彻2011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工作意见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5日召开的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潘文峰副主任在2011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542号)精神及市领导的批示,为做好我市资源节能与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和“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正确认识我市“十二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狠抓节能减排、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我市核算,201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达到1.1846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期间要求从1.81吨标煤下降到1.54吨吨标煤的目标任务,累计比2005年下降了34.6%,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近1.6倍。经国家和自治区的核定,我市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13.44万吨和7.68万吨,比2005年分别削减49.14%和14.07%。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一五”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60万吨和7.70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为全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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