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来宾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是确保全市2011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完成的基础,也是市人民政府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年度减排任务完成与否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好减排项目的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要求建成投运,实现项目计划减排量。
(二)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算核定由来宾市减排办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能力至少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结构减排项目必须彻底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断水、断电,原地址不能建设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正常运行,活性污泥法生化处理系统必须配套污泥脱水装置,要有完整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减排项目及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
2.建立减排项目档案。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工程照片、排污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材料;结构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当地政府关于关闭生产线的文件、关停现场照片、断水断电通知或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要有具体的的单位实施、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进度安排、具体的目标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着力抓好减排项目建设。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的治理工程项目,使之稳定达标运行;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抓好火电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和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