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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十七、市工商局。负责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含各类食品店和除餐饮服务外的流动商贩、食品摊贩)、没有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前店后厂、坊(包括现制现售、腌制等方式加工的食品)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除餐饮服务外)的各类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小作坊)。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餐饮服务行业(含中西式餐饮、大排档、小型饮食店、各类饮食摊点)、集体食堂、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前店后厂、坊(包括现制现售、腌制等方式加工的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指导制度,并负责此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水产畜牧部分的建设;负责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养殖环节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草种监督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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