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未供即用。有些项目农地转用手续已审批,建设单位项目也已开工,甚至项目已经建成,也迟迟不向政府和相关部门申报供地,我行我素,蓄意违法占地。
这些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产生,不仅导致了全市违法用地数量、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全口径比例在全省排名靠前,而且侵害了群众合法利益,违反了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重影响了城市、集镇用地管理秩序,干扰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并且成为当前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阻碍了全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同时,也造成了社会不公、败坏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和滋生渎职腐败等危害极大的问题,如果不严厉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任其发展蔓延,代价将十分沉重。一是有些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会面临着15号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25号)问责、约谈和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二是全市将面临着被省政府停供建设用地指标和停批农地转征用计划的严重后果。为此,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8月23日、9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的严峻形势,下决心,出重拳惩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履行好《
土地管理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优化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部门与全局关系,近期与长远关系,高度警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毫不犹豫地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上升的态势。
一是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
二是从2011年度开始,全市土地违法违规用地全口径比例坚决控制在10%以内,不得突破这一底线。
三是对土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按照15号令实施约谈、问责,并核减或停供当地建设用地指标,停止农地转征用手续的审核报批,待限期查处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农地转征用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