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
(十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有上升之势,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战略目标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研判,清醒认识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于国计民生。在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出现了以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为名,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随意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等严重问题。其主要呈现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租代征”。主要集中在乡镇,特别在村一级组织表现尤为突出,无视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以不惜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私自与其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变相买卖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与建设;有些地方曲解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惠民政策,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地占用耕地,形成新一轮的大量违法占地,引发了农民上访频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边报边用。主要集中在地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错误的认为土地违法是因公违法,是因发展违法,责任应该不会太大,致使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一度居高不下,超出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15%的问责硬性规定。
三是批少占多。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上,虽有客观原因,但更主要是地方主动作为不够,认为重点项目是国家的,办不办用地手续无所谓,也不积极向上反映、汇报,落实用地计划,任其占用土地,这类违法占用土地占全市违法用地的80%以上。
四是未报即用。主要集中在一些工业园区,在用地手续未办理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圈地,平整场地建设,造成严重的违法占用土地现象,也为以后完善合法用地手续增加了难度,拉高了全市违法占用土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