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积极开展产业衰退预警和接续替代产业援助,建立资源型产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资源型产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确立预警级别,综合采取财税扶持、资金和项目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式,对伴随着资源枯竭而走向衰退的产业进行直接援助,或通过政策,对引导和支持发展的接续产业进行间接援助,延长资源型产业、企业的生命周期,或实现以新代旧,形成接续替代产业,保障资源枯竭型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稳定,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结合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试点,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门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等。进一步做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大对矿业企业接替资源预查和普查的支持力度,增强危机矿山的资源保障能力。
第二节 深化六项配套改革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巩固市政府同国有政策性银行的政银信用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和内容,积极发展同省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合作。积极发展园区开发、国有经济产业投融资、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政府投资公司,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型融资平台体系。进一步落实矿山可持续发展准备金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提高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的比重,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债券打捆发行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集中发行债券,扩大资金募集渠道。
(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省级财政对黄石市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的支持力度,统筹解决中央和省属企业下放黄石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促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体制机制,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全面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稽核,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全面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险数据资源,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体系。
(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耕地保护、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集约用地和农村宅基地退出中的利益补偿激励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等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的增减挂钩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全面推进储备开发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四)企业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改革,妥善解决好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做大作强,发挥企业在转型中的主体作用。
(五)科技体制改革。围绕接续替代产业发展,重点开展医药化工、先进制造、新材料、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更多地创建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整合市内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资源和信息,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成果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黄石科技园区与武汉东西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合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科技贷款贴息、小额信贷、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联保助贷等多种融资形式,构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广泛集聚优势科技资源,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依赖型、投入支撑型向创新驱动型、内生增长型转变,使科学技术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资源,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和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市。
(六)行政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两集中一代办”制度,加强电子政府和信息公开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第三节 加强区域合作
(一)加强与武汉城市圈的合作。充分利用武汉的科技和人才优势,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到黄石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转化基地,带动黄石现代产业的发展。建立产业承载基地,吸引武汉市的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企业转移。以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为契机,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与浠水县的跨江联合开发试点,加大与鄂州市的联合开发力度,推进沿江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和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条件,发挥资源、人才和劳动力优势,积极呼应“泛长三角”战略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依托“大产业,大园区”,吸引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家到黄石投资发展,并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充分认识推进黄石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转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快制定规划实施方,落实专项规划,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抓紧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各项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在立足自身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对黄石转型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和吸收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投入,合理调整市级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市级财政支出向接续替代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专项贷款贴息等重点领域的倾斜。对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机械制造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对实施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的冶金和建材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积极吸引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推动物流、旅游和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重点领域的国内外合作。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和研发机构,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国际劳务合作,提高吸引国内外资金的能力。
(三)加强项目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围绕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突出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修复治理生态环境、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民生工程等六大重点,在已建立的包括“两型社会”项目、“双迎”项目的全市重点项目库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策划建立黄石城市转型重点项目库,扎实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为城市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