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地质灾害。坚持“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治崩塌、滑坡、塌陷和石漠化等地质灾害。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加快煤矿采空区的综合治理和矸石山的整治步伐,实施山体生态构筑修复工程,加快推进327个开山塘口治理工程,重点实施黄荆山北麓23个、南麓23个和长乐山沿线7个开山塘口修复治理项目;实施5.56万公顷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采用生物工程技术措施治理石漠化;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尾砂坝库整治项目,重点对全市170座尾砂库中的8座病库、6座险库进行整治。实施板岩山二期整治项目和大冶铁矿、铜绿山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进一步开展水体污染控制。通过协调上游城市进行长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城区集中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对耗水量大、水污染大的工业尽量在下游布置。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和污水治理率,降低污水排放总量。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生化食品工业废水治理,降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重点加快实施磁湖污水处理厂二期、黄金山污水处理厂等六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善城市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解决好污水截流、处理和排放问题。
(三)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推进管道煤气工程,构建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逐步削减城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并削减酸雨危害。关闭小机组、小水泥企业和小钢厂及黄金山北侧的各类矿石采掘场。重点整治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削减排污总量。加快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建成一批废物“零排放”企业,积极引进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不断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水平。
第二节 优化生态功能分区
建设生态农田区、生态林地保育区、生态湿地和水源保护区、城镇生态建设区四个不同的生态单元,通过长江、主要山脉、河流、道路作为生态廊道将其连接为一个完整的生态链。实现城乡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营造健康生态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区域内城镇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生态农田区。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坡耕地的坡改梯和低丘岗地改造;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加快未利用地和丘陵山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生态林地保育区。保护山体植被和动植物资源,做到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预防破坏与生态治理相结合。提高林草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增加山区蓄水、涵养水土的能力。最大限度提高山体生态环境质量,营建黄石市绿色生态屏障。加强治理石漠化和潜在石漠化林地,防止面积扩大。发挥森林对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改善的作用,辅助矿区生态修复。
(三)生态湿地和水源保护区。重点实施磁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城市水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生活质量。开展大冶湖生态修复工程、保安湖、网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长江流域和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重点保护仙岛湖生态旅游景区。
(四)城镇生态建设区。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合理规划市区的生态系统格局,合理配置各个板块,建立多样化的城市景观格局,促进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的和谐交融,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提高城市宜居性和方便舒适程度,最大程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三节 发展循环经济
(一)大力发展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和升级,逐步建立起产业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生产高效的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技术,以农产品、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引导农业发展走上生态化道路。以产品结构的绿色化为核心,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特钢、铜、铝、水泥、纺织服装、煤电、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积极推进信息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工业生产的集约化、网络化、循环型发展。积极发展生态物流产业、生态旅游业、绿色商品流通业、高效金融业,做大做强环境服务业,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引入“增链补环”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增长模式。构筑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优势产业集群,通过集群内的企业和项目的关联配套互补,形成具有循环特质的产品链和废物利用链,提高产业集群的生态效率。
(二)积极建设循环经济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推动产业的区域合作互补。制定入园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准入标准,集中建设污染治理体系,做到“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三低要求,鼓励低碳产业入园。重点围绕大冶有色、新冶钢、华新水泥等支柱企业打造产业循环链。规划、建设、改造黄金山工业园、西塞工业园、下陆长乐工业园三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发展绿色产业和低碳经济。建设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园区,积极推广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种养殖模式。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社区示范。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开展循环型城镇、社区建设,发挥区域层次示范的综合效应。建设集成建筑节能、新能源应用、中水回用、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与利用、绿色消费等循环型模式的示范社区。逐步建立包括农村区域内部循环体系、中心镇循环体系、县市农村总体循环体系在内的农村三级循环体系。积极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着力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以生态设计为主要手段,建立起生活垃圾静脉产业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它废旧物品分类回收、再生利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等,实现全社会消费过程中的物质与能量循环。
(四)全面构建循环经济城市。在产业、园区、社区为循环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区域生态圈、物质流和产业特征,建立以城市集聚辐射功能为经济区的循环经济系统,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优化区域生态体系,建立新型的工业组织形态,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传统工业改造升级和资源型经济生态转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特别要加快大冶湖、磁湖、青山湖的治理;借鉴国内成功的矿区生态恢复技术,加快矿区的生态修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模式,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建设。
第七章 创新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区域合作,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
第一节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规范企业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利用自有资金,积极参与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或奖励;提高资源产品税费征收标准,在征收方式、税费标准和分配比例上实行对资源地重点倾斜的政策,形成资源地税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