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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社会氛围。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众享有知情权,动员社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高餐饮单位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把餐饮食品安全质量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从而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规范好餐饮服务行业诚信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为便于监督和公众查询,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单位将签订诚信承诺书的餐饮单位名单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工作情况和签订承诺书的餐饮单位数统计上报至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电话(传真)0971-8865616

  电子邮箱:spjg@sdaqh.gov.cn

  附件1
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并采取“五项专管”(对食品添加剂采取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等措施,从源头和环节上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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