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监督检查结果等;

  3.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范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

  4.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5.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1.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将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以笑脸、平脸、苦脸三种形式进行表述,以监督公示栏的形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店堂明显处进行公示;

  2.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将餐饮服务单位全年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分级,评出“A、B、C”三种食品安全信誉等级,并张贴在量化分级公示牌内,对达不到“C”级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达到“C”级以上,方可重新开业经营;

  3.通过“量化公示”,起到监督、经营和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从而达到促进经营者自律,强化监督人员责任,增强公众监督,引导健康消费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手段,采用咨询、发放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各种餐饮服务失信经营行为,在餐饮业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守信用,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企业诚信水平。

  对卫生条件较差、拒不整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者严肃依法查处。对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予发证,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卫生管理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提升餐饮企业的诚信水平,确保餐饮服务企业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