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管理局。
(三)群众投票评选(2012年5月2日至5月22日)
由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单,从公布之日起群众开始投票。投票可采取网站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填写选票等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家评审(2012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投票结束后,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票结果,召集专家组对市民公推的市树市花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得票最高的2个不同品种作为候选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再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决定。
责任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决定命名(2012年6月1日至6月6日)
市人大决定的市树、市花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来宾市“市树、市花”标志的应用作出相应的保护规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市政管理局。
(六)推荐应用(2012年6月7日至7月7日)
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传播手段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我市的“市树、市花”,同时把评选结果与对外宣传、旅游推荐、绿化产业发展和城市绿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来宾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树、市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树、市花”评选工作。同时,“市树、市花”评选专家组负责“市树、市花”评选活动中的理论和技术指导以及候选品种的推荐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市树、市花”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市树、市花”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要开辟评选活动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设立热线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参与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评选经费。市树市花代表了城市的形象,是城市象征,其评选过程涉及面广、程序复杂、耗时长,市财政要落实评选经费,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评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办检查,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评选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各项评选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确保及时向全市展示和公布“市树、市花”。
七、市树市花的选择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