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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七条 对不属于本办职责的事项,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

  第八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我办办理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我办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内设各股室及县政府法制办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见附表。(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上级下发和下级上报文件,由相对应联系的秘书收文登记,分管的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股室阅办。阅办文件应做到当日分送,当日阅办。

  第六条 相关的承办人员除县政府领导因事因会出差外,在 2 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呈有关县领导批阅。经领导批阅的文件,由办公室相关的领导和秘书负责办理,并跟踪落实文件处理结果。对一般业务性文件,承办股室要做到当日接件、当日办结;对需批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办理意见的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承办股室要及时向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结;来文因事情重大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承办股室、副主任要协助分管领导搞好会前调研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就近安排上会讨论;有关股室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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