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实施
(一)成立自治县水毁民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夏振林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杨立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克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明成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黎先喜 县财政局局长
何志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佳标 县建设局局长
谢新红 县林业局局长
陈善群 县水电局局长
林春忠 县交通局局长
费维增 县扶贫办主任
肖彩琴 县能源办主任
何自荣 县卫生局局长
廖静燕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蒋 卫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唐明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对经民政局审批的建房补助对象在乡镇、村所在地张榜公布。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乡镇(或本村)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量,本乡镇(或本村)获资助的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每一建房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公布无异后,由乡镇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建房对象凭救助证分期到乡镇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每次领取情况要登记在册或在补助证上登记清楚。
(三)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各乡镇要层层建立倒房重建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村、乡镇干部包户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四)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口援建帮扶工作。要把县直单位对灾区实行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村至少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困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
(五)加强督查。各乡镇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导,定期组织人员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月25日起建立恢复重建每20天定期通报制度,对民房重建工作定期进行通报,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