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1月以来,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我县出现了历史上较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由于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温幅度大,并伴生岩崩、山体滑坡等多种灾害,造成了农村居民房屋大量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倒塌房屋尽快重建家园,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想尽各种办法重建家园,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今年6月底以前,确保全县532户全倒户每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
帮扶对象:因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
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现金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需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地级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四、规划和选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