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的要求,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扼制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和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牧业、农机、水利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冰冻、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