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消防工作,了解掌握各乡镇落实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以便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而做好全县消防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乡镇与辖区村民委员会是否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
2.各乡镇是否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是否开展灭火演习。
3.各乡镇是否设置一个以上消防社区,是否建立消防工作制度。
4.各乡镇是否在乡镇主要街道安装市政室外消火栓,是否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300米消防水带,并配备一定的消防灭火器材。
5.各乡镇落实2007年4月19日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富川瑶族自治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任务情况。
6.各乡镇是否在主要街道树立不小于3米×4米的消防户外公益广告,政府宣传栏中是否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专版。
7.各乡镇是否有2007年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及2008年度消防工作设想和建议。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08年4月8日检查朝东镇、城北镇、新华乡、莲山镇、麦岭镇、葛坡镇。
2008年4月9日检查柳家乡、富阳镇、白沙镇、古城镇、石家乡、福利镇。
三、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宋启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白旭宏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任晓勤 县人民政府秘书
检查乡镇:朝东镇、城北镇、柳家乡、富阳镇。
第二组:
组 长:杨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莫元志 县安监局副局长
宁加强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检查乡镇:新华乡、莲山镇、白沙镇、古城镇。
第三组:
组 长:蒋齐佑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