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35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要求,县政务中心于2008年3月底完成了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同时升级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审批办证业务的实时监控。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使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硬件配套:各业务窗口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目前缺电脑或打印机的窗口(分中心)(见附件1)必须在4月15日前配齐。
二、及时完成软件的安装使用。目前还没有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窗口(分中心)(见附件2)必须在4月18日前安装并使用。各窗口(分中心)要落实相关人员对受理业务的信息进行实时录入,确保自治区、市县监察机关能够通过电子系统准确、全面的监督业务办理的情况。软件的安装由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管理使用。各窗口(分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软件的操作和使用流程,熟练的掌握软件操作技能。在受理业务时,要详实、准确的将受理业务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自觉地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对电脑等硬件设施做好维护,加强对密匙盘的管理,确保业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附件:1、目前未配备电脑或打印机的窗口(分中心)
2、目前未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窗口(分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
目前未配备电脑或打印机的窗口(分中心)
安监局窗口 无电脑 无打印机
经贸局窗口 无电脑 无打印机
工商局窗口 无打印机
人事劳动局窗口 无打印机
物价局窗口 无打印机
文体局窗口 无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