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4月21日--2008年4月25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二)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4月25日一2008年4月28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县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8日一2008年4月29日)。县编制工作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政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县法制办负责对县本级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培训。
3.县编委办负责县本级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工作和软件开发工作;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和更新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并对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
5.县保密办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县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县监察局配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