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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42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县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县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县直企事业单位;

  中直、区直驻贺单位。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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