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机械制造方面。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管理情况;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的安全状况;锻造机械、运送机械、金属切削机床、装配线输送机械、电气线路等生产环节安全状况。
城市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行业也要按照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二、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检自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从4月1日至5月上旬,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4月1日-20日,全县各类企业组织自建自查自纠;
(二)4月21日-3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检查;
(三)5月上旬,迎接市政府督察组对我县进行督查。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直各有关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范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县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煤矿、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机械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方面和石油天然气销售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县水电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发电、电网和水库和城镇供水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县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旅游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