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摩托车市场划行归市集中经营的公告
(富政通[2008]1号)
为了规范我县的摩托车销售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集中购买、集中经营的需要,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本县县城区域内摩托车市场经营面店实行划行归市集中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东新区摩托车城是我县摩托车销售专业市场,是桂、湘、粤三省(区)边界地区大型专营市场之一,建筑总面积22000平方米,可接纳80多家经营户进场经营。将现分散在县城各街道门面的摩托车经营面店(含摩托车配件店)统一归入城东新区摩托车销售专业市场集中经营,有利于行业的集中管理、集中服务。
二、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凡按规定在2008年5月1日前进入城东摩托车销售专业市场经营的经销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手续,其相关的登记费用及一年内由经营户应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50%由市场开办者代为缴纳。国税、地税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优惠照顾并提供优质服务。
三、城东新区摩托车专业市场尚未集中经营使用前,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部门要加强县城市容环境管理,严禁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及乱停乱放等其他有碍于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严禁以次顶好、以假充真;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经营门店安全措施的检查,督促业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自2008年5月1日起县城摩托车市场归行划市集中经营后,各经营户要按照“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纳税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业主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参与市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