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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
  到2015年,以2010年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
  数,人均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
  2、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检测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基数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及其用能系统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设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供热计量改造,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公务用车
  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和单车核算。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强公务车配备使用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
  3、政府采购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大对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
  (二)重点工程
  1、3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高效照明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高效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级管(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合光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实现自治区区级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北疆地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90%;南疆地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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