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新管发〔2012〕6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望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所属各级公共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О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一)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状况
根据统计,2010年自治区公共机构约19829个,其中:各
级党政机关6690个;教育事业类单位4071个;卫生事业类单位1522个;科技事业类单位607个;文化事业类单位776个;其他事业类单位5339个;社会团体824个。
2010年全区各类各级公共机构电能消耗为109481.67万度,水资源消耗为18482.09万吨,汽柴油消耗为16257.31万升。2010年全区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265.0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36.38万吨标准煤,增长15.91%,年均增长3.1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2.9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较2005年下降10.11%,年均下降2%。人均能耗578.83千克标准煤,较2005年下降14.96%,年均下降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