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各地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地消保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相关情况,并于每年6月10、12月10前向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报送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和《四川省工商系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半年小结、年度总结要着重反映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附件:1.四川省工商系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统计表
  2.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1〕222号)(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四川省工商系统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1

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总数

户次

2

出动执法人员总数

人次

3

查处有关服务领域各类案件

其中:

总数(件)

案值(万元)

①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

件数(件)

案值(万元)

②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有关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案件

件数(件)

案值(万元)

③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件数(件)

案值(万元)

④合同违法案件

件数(件)

案值(万元)

4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户)

5

吊销营业执照

(户)

6

受理消费者咨询

(件)

7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件)

其中已办结(件)

8

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活动

(次)

9

协调解决消费纠纷

(件)

1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