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统筹安排,常抓不懈。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责任主要在市、县两级。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与纪检、审计、物价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三)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特别是要重视并加强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
(四)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监察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治理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卢连大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何文博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专员
孙鹤娟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维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王树彬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佟剑秋 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赵青山 四平市教育局局长
林淑芬 辽源市教育局局长
于 深 通化市教育局局长
惠 鑫 白山市教育局局长
迟振军 松原市教育局局长
李秀识 白城市教育局局长
黄龙锡 延边州教育局局长
李忠法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局长
李景春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苏佩衡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淑秋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