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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统筹安排,常抓不懈。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责任主要在市、县两级。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与纪检、审计、物价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三)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特别是要重视并加强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
  (四)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监察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治理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卢连大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何文博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专员
  孙鹤娟  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维杰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王树彬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佟剑秋  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赵青山  四平市教育局局长
  林淑芬  辽源市教育局局长
  于 深  通化市教育局局长
  惠 鑫  白山市教育局局长
  迟振军  松原市教育局局长
  李秀识  白城市教育局局长
  黄龙锡  延边州教育局局长
  李忠法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局长
  李景春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苏佩衡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淑秋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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