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三)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时段、定重点、求实效,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专项治理工作。对普通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协议生费等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并防止出现反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学校分别签订规范教育收费、不收择校费的责任书。
(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
要强化对各地治理择校乱收费的督导工作。将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全省教育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制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衡量该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持之以恒地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强化监管,采取坚决措施,遏制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
(五)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要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县(市、区)或市(州)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
义务教育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要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公布社会关注的教育招生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坚决查处择校乱收费行为
要坚决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做到令行禁止,对于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