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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的通知

  回访人员签字:                 当事人签字:

(行风监督员)



当事人对1至6项相关问题的具体意见(可另加纸张书写):

 

 

   

当事人对工商部门办理本案的其他具体意见(可另加纸张书写):

 

 

 

 

回访人员对7、8、9项相关问题的具体意见(可另加纸张书写):

 

 

 

 

 

 

工商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回访人员签字:                当事人签字:

(行风监督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如本局以邮寄、传真或者委托方式回访,请当事人填好此表后,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及时送交本局。2.此表原件存入案卷副卷,办案机构应复印原件用于评查、分析、处理案件回访有关工作,以及供上级机关检查。



  附件2:   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情况统计表

  (   年□上半年□全年)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内容

直接回访(100%)

直接回访或者间接回访(50%)

自行确定(  %)

罚没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案件

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

省局挂牌督办的案件

当事人不停止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罚没金额10万至50万元的案件

其他立案查处案件

处罚案件(件)

回访案件(件)

回访率(%)

回访率未达到要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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