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
组织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风景名胜、名镇、名村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重大项目选址和方案审查,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和管理,建设用地划拨、出让、转让监督与管理。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城镇市容环境整治、城镇特色建设,小城镇建设改革试点。
(五)综合开发股
编拟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以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统计工作;并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初审工作;协调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问题;督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参与年度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决策;协调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负责联系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会同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维护和项目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向领导提供决策咨询;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工程技术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或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负责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解决;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负责指导本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技术经济策略;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
县地震局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内的乡镇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地震台站,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
(2)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3)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5)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