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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单位:吨
  备注:全市氨氮排放量削减14.95%的总量控制目标为691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147吨);实际分配给各县(市、区)676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4064.1吨),市级预留150吨,主要为“十二五”期间我市新上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环境总量指标服务。

  附件4
  “十二五”各县(市、区)二氧化硫
  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吨

地 区

2010年排放量

2015年控制量

2015年比2010年(%)

港北区

22089.0

17521.3

-20.7

港南区

1042.4

1910.4

83.3

覃塘区

2022.2

3034.2

50.0

桂平市

3121.2

4675.2

49.8

平南县

1638.2

2027.2

23.7

合计

29913.0

29168.3

-2.5


  备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2.8%的总量控制目标为30749吨;实际分配给各县(市、区)29168.3吨,市级预留1580.67吨,主要为“十二五”期间我市新上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环境总量指标服务。

  附件5
  “十二五”各县(市、区)氮氧化物
  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吨

地区

2010年排放量

2015年控制量

2015年比2010年(%)

港北区

16488.7

8257.6

-49.9

港南区

808.1

958.4

18.6

覃塘区

16990.5

13954.4

-17.9

桂平市

2636.7

5128.6

94.5

平南县

16917.0

13978.1

-17.4

合计

53841.0

42277.1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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