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宝山盘古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426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设立宝山区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新保沪发[2007]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宝山盘古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宝山区盘古路388弄3号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