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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永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准予上海永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148号)


上海永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歇业动用保证金的申请》(鑫保代(2008)1号)文已收讫。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你公司已于2008年5月由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准予你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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