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静安江宁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196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江宁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华寿发[2008]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静安江宁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静安区江宁路958号底层北部、2层北部、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