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长宁定西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200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都邦沪分发[2008]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长宁定西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批准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长宁区定西路788号凯阳大厦802、803室。
四、你公司应按照《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