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丰台、西城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丰台、西城支公司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77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的请示》(太平京发[2008]12号)、《关于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的请示》(太平京发[2008]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西城支公司。

  二、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两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