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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昌平天通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昌平天通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84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关于设立昌平天通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京分发[2008]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天通苑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收展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收展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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