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潘家园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8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潘家园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京发[2008]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潘家园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北路7号院11号楼5层520A、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