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燕达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1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财险[2008]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中燕达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北京市宝运兴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8年3月4日 至 2008年3月4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类别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633698840 | 北京中燕达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C类 | 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7号 | 航空意外保险 | 核准 |
2 | L08116158 | 北京市潞城恒溢达汽车车身修理站 | C类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古城村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