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复兴门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75号)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复兴门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中航三星[2008]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从事人寿、健康、意外伤害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办公楼5层及配楼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