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筹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家支公司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21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等6家机构的请示》(人保寿险京发[2008]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