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门头沟等五家支公司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268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筹建门头沟等五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京发[2008]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门头沟支公司、石景山支公司、延庆支公司、密云支公司和通州支公司。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按照《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该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