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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五、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

  (十五)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确保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洽谈会,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帮助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贷款。

  (十六)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担保服务。建立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对为国家、自治区、市鼓励发展产业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由同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2%的风险补贴,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做大做强市县两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到2015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8家,注册资本金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形成8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由市金融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选择有上市意愿的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市本级财政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对进入上市辅导程序的企业,已经发生了上市前期费用并经过财政部门核实,可视财力状况按实际发生前期费用总额一定的比例暂付,暂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前期费用总额的50%,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上市后或申请期满(三年)未获批准上市,悉数归还。企业成功上市,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且融资额超5亿元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方面,市政府根据市本级财政状况对企业进行一定数额的奖励。鼓励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允许以项目资产、收费权等抵押(质)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引导民营企业成立各类民间信用互助组织,通过会员基金担保、会员联保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十八)完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我市农村信用社完善网点布局,引导股份制银行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增设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

  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土地支持

  (十九)优先安排用地。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县(区)要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引导民营创业项目向市、县规划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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