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广场支行等两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352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你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书》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广场支行”等2家机构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
制作报表日期:2008年8月4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类别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666906183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广场支行 | A类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6号丽都 A2商业楼首层商场208室及2层商场200室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
2 | 672801724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 A类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层商业01,02单元及17层1707-1709单元办公房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