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泰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8〕39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市泰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变更代理险种的请示》(京太保产[2008] 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泰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表一),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不予核准“北京泓博安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保险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表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兼业代理资格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8年9月1日 至 2008年9月1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审批结果 |
1 | 75670004X | 北京市泰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险种变更 | 机动车辆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类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