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古通仁和汽车修理厂等三家机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8〕40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财险[2008]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古通仁和汽车修理厂”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一),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该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八方聚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机构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表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8年8月26日 至 2008年8月26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类别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L20542352 | 北京古通仁和汽车修理厂 | C类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李村村委会西100米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