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宣武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8〕415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申请设立宣武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华寿京发(2008)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宣武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北办公楼1118-1120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