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健全强化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以生产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家庭服务等为重点的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民创业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服务、培训和考核五大体系,落实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努力降低创业门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政府推进创业的强大合力。精心培育活跃的个体工商业主创业、务实的企业家创业、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型创业、精明的经纪人创业和专业化的创业指导五支队伍。积极搭建创业载体、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四个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强化创业支撑。普及创业意识教育,大规模实施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培育创业文化,坚持典型引路,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政策扶持、培训促进、服务助推,积极促进青年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组织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就业和创业能力及心理素质测评,强化就业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项目。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特别是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促进转移就业人员融入城市。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继续购买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就业工作。
第四节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资源配置优化、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效果良好、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构建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形成各地政府统筹规划部署,主管部门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职业培训项目、资金、机构、场地、师资、设备等要素优化配置,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大培训格局。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机制和校企合作培训新模式。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训者的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五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5万人。积极拓展技能鉴定领域,探索建立有宁夏产业特点、回族特色的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种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实名制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职业培训效益和技能鉴定服务质量。
专栏3: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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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农业转移劳动力重点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业转移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五年培训20万人。
02 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工程培训。由政府出资,采取“三定一证一保”(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方法,对全区生态移民家庭中的2.5万名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培训。
03 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生态移民,组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引导其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五年培训 5万人。
04 城镇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五年培训10万人。
05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五年培训5万人。
06 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五年培训2.5万人。
07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快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和更新。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08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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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