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六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8、农村县建成省级卫生镇1个以上或经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1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商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爱卫会
三、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把抓好巩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健康事业,建设健康城市的具体行动,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长效管理工作领导机制。
(二)要周密制定方案。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方案》,周密制定本单位的巩固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推进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定奖惩,确保巩固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巩固工作方案要于3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会。
(三)要强化宣传发动。群众是巩固创建成果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群众的满意作为巩固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依靠市民的监督作为巩固工作的重要保障,把动员群众的参与作为巩固工作的有效方法,把规范市民的行为作为巩固工作的根本目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巩固创建成果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广大市民在巩固工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的巩固工作意识,使巩固活动的各项目标、标准、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参与巩固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巩固工作的氛围,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创的热潮。
(四)要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治理。各城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单位职责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各项软硬件指标达到国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