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加强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管理。二次供水单位有专(兼)职水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药监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爱卫会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4、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9、城市实现生猪、牛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

  (七)加强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