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县区
8、加强新闻媒体健康教育。市、县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举办健康知识电视大奖赛,对巩固创建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健康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社、南昌电台,各县区
(三)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城管委
3、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化粪池粪水无外溢、池盖无破损;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物业小区管理规范,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4、加强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城管委
5、完善市容环卫设施。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责任单位:各城区,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南昌旅游集团、南昌铁路局、江西省机场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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